新华网昆明4月27日电(记者 字强)云南省纪委监委26日举行阳光监督员聘任仪式,正式选聘1157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阳光监督员,以此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约束和监督。
据云南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,2020年11月,云南省纪委监委首次选聘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共计26人为阳光监督员,两年来,这26名阳光监督员通过参加干部监督有关调研活动、为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、参与接待来访群众、列席有关会议等,积极履职、建言献策,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,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效能提升。为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制约,云南省纪委监委决定今年在省、市、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行阳光监督员制度,将社会监督的触角延伸到129个县(市、区),建立一支覆盖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阳光监督员队伍。此次选聘的1157名阳光监督员来自多个行业和领域,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干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新闻媒体工作者、专家学者、党外人士、新社会阶层人士、街道社区干部等。目前,云南省阳光监督员的人数,已占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总人数的8.25%,相当于每12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安排1名阳光监督员进行监督。
据介绍,推行阳光监督员制度是破解“谁来监督纪委”课题的一个有效办法,是纪检监察系统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具体实践。阳光监督员是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专门队伍,首要职责是通过参与监督检查、实地调研、参加会议等方式,聚焦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、履行职责、执纪执法、工作作风以及“8小时外”廉洁自律等关键环节,发挥“探照灯”和“微探头”作用,主动监督、近距监督,及时发现和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,提出意见建议。
受聘的阳光监督员们表示,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、界别优势、专业优势,多出监督之力、多建肺腑之言、多献务实之策,发挥监督员、信息员、宣传员、示范员的作用,精准有效监督,传递社情民意,传播党的声音,树立良好示范,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