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1-05
2017-01-04
2017-01-04
2024-08-06
近日,省民政厅印发通知,明确清明祭扫期间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,倡导文明低碳祭扫。各地不得组织开展集体公祭、集体安葬等群众性聚集活动,不得开放骨灰堂、骨灰寄存室等室内密闭场所祭扫服务。
通知明确,各地要精准实施分区、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,科学、有序组织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。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,要采取预约、错峰、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,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。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,要及时向社会公告,免费提供网络祭扫、代客祭扫等便民服务。殡仪馆除保障接运、火化等必要的服务外,提供守灵、悼念等室内群众聚集服务的需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批,且要严格限制规模。要采取错时错峰、实名预约、提醒告知、控制人数、分时分批等举措,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,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。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、交通疏导、火源管控等工作。
通知要求,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、鲜花祭扫、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,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、预约祭扫、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。祭扫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,适当增设服务窗口、延长服务时间、优化服务流程、创新服务手段,提供代敬鲜花、代挂黄丝带和代写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代客祭祀服务项目,组织开展“鲜花换纸钱”、“丝带寄哀思”等活动,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。还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,保留电话预约、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,设立绿色便捷通道,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。
通知强调,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,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,规范殡葬收费行为,加强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,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