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1-05
2017-01-04
2017-01-04
2024-08-06
3月18日,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《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临时增设“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”项目,并明确收费标准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收费价格,自3月22日起,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元/次,检测试剂(含采样器具)允许在检测费用外另行收费,实行“零差率”销售,检测所需的总费用(含允许另行收费的试剂耗材)不超过15元/次。《通知》同时对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,群众在医疗机构只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,无需挂号,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,群众购买检测试剂自行检测的,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。
为配合此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政策落地实施,云南省联合相关省份同抗原检测试剂生产厂家进行谈判,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抗原检测试剂的挂网价格将同步由16.8元/人份降至9.8元/人份。下一步,随着抗原检测试剂获批上市的产品不断增加,省医保局还将加大集中带量采购力度,进一步降低抗原检测试剂价格。(记者 陈鑫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