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1-05
2017-01-04
2017-01-04
2024-08-06
近年来,曲靖市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以打造社会治理“一张网”为抓手,在疫情防控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2019年底,曲靖市被列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。为让成熟经验尽快上升为条例内容,2021年,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将《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确定为立法调研项目,2022年列入立法审议项目,并于6月27日曲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《条例》共10条、1000余字,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原则、网格界定及划分、组织协调机制、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,着力解决曲靖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机制不健全、网格事务杂乱、网格化服务管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。在坚守地方立法权限,保障立法合法性的同时,注重以“小切口”解决实际问题,凸显立法简洁、有效的特点。
为让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委规范性文件、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相衔接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协调机制,负有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能的市、县(市、区)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,按照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沉的要求,制定配套措施,将本部门基层工作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对接。
《条例》采取“小快灵”立法形式,将原本各具功能的网格合并为统一网格,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群众能够在网格中实现更多事务的办理,体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带来的便利。